一般业务条款和条件
一、一般信息、合同订立、合同内容
- 承包商(以下简称“AN”)仅根据以下通用条款和条件进行交付,即使
在后续的业务关系中未明确提及这些条款和条件。客户(以下简称“AG”)的任何不同条款和条件,如承包商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认,则对承包商不具有约束力,即使承包商未明确反对。对于提及不同条款和条件的订单确认,客户保持沉默不应被视为接受。客户接受我方交付即表示其不可撤销地同意我方通用条款和条件的唯一适用。承包商的所有报价均不具有约束力。订单仅在我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已接受。 - 本合同在承包商以书面(《德国民法典》第126条)或文本(《德国民法典》第126b条)形式确认
订单后成立,并受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非明确指定为具有约束力,否则与报价相关的文档,例如插图、图纸、重量和尺寸以及有关油耗和性能的规格,均为近似值。承包商保留成本估算、图纸和其他文档的所有权和版权。这些文档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承包商承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指定为机密的图纸。 - 供应商保留因设计和制造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而对交付产品进行更改的权利,但前提是更改幅度较小且对客户合理。供应商将尽早通知客户此类更改。.
- 承包商保留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与合同内容不同的修改的权利,但前提是这些修改在技术上等效或代表技术改进。然而,承包商有义务将这些修改告知客户。.
- 如果交付的物品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受特殊法规约束,客户有责任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更改了原定的执行方式,则必须立即通知客户。.
二、价格和支付
- 除非另有约定,所报价格均为出厂价,包含工厂装货费用,但不包含包装和卸货费用。价格为净价,另需加收适用增值税。.
-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客户应按以下方式全额支付款项:
- 合同签订后支付 30%
- 交货前工厂初步验收后支付 60%
- 最终验收后支付 10%
。第 III.4 条亦适用。 - 只有在客户的反诉请求没有争议或者已经依法确立的情况下,客户才有权扣留付款或用反诉请求抵销付款。.
- 如客户未能遵守付款条款,或出现可能损害客户信用状况的情况,承包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无论汇票到期日为何,承包商均有权要求客户以现金支付已承兑汇票的款项。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也有权要求客户预付货款或提供担保后方可继续提供任何未完成的服务。.
- 如果逾期付款,承包商有权收取法定违约利息(适用于非消费者)。承包商保留证明因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更大的权利。.
三、交货时间、交货延误
- 交货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且不早于收到订单确认书之日开始计算。承包商能否按期交货取决于合同双方之间所有商业和技术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以及客户是否履行其所有义务,例如提供必要的官方证书或许可证,以及支付所有未付账款。如果未能达到上述条件,交货期将相应延长。如遇承包商虽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仍无法预见的障碍,例如运营中断、罢工、停工、能源和原材料短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影响承包商供应商的事件),则交货期也将相应延长。但如果延误系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 如果由于第1条所述情形,导致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或在经济上不合理,则承包商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如果承包商的解除是基于该等情形,则客户无权要求赔偿。如果承包商希望行使解除权,则必须在知悉构成解除理由的情形后立即通知客户。如果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客户未接受合同而导致的,或者客户对该等情形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客户仍有义务支付对价。.
- 能否按时交货取决于供应商能否及时准确地向我们交付货物。如有任何延误,我们将尽快通知您。.
- 如果货物在交货期结束前已离开承包商的场所,或者承包商已通知供应商货物已准备好发货,则视为交货期已完成。如果需要验收,则验收日期为准——除非有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者,供应商收到货物已准备好验收的通知之日为准。本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二部分第2条。.
- 如果因客户原因导致发货或收货延迟,客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费用自发出发货或收货准备就绪通知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如果货物存放在客户的工厂,供应商每月可收取至少相当于货物合同价格0.5%的仓储费。.
- 土方工程和砌筑工程、吊装围栏、脚手架、屋顶保护、材料和安装工程,以及从合同标的物各自的连接处安装合同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工程,均不属于承包商的交付义务。.
-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客户可以书面形式给予承包商合理的宽限期,并在宽限期届满后有权解除合同。.
四、风险转移与接受
- 货物离开工厂时,风险即转移至客户,即使已部分交付或承包商已承担其他义务(例如运费或送货安装费)。如需验收,则验收结果决定风险转移。验收必须在预定日期立即进行,或者在承包商通知客户货物已准备好验收后进行。即使存在非实质性缺陷,客户也不得拒绝验收。.
- 如果由于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交货或验收延迟或未能完成,风险自承包商通知客户交货或已准备好验收之日起转移至客户。承包商承诺应客户要求投保,费用由客户承担。.
- 只要对顾客来说合理,就允许分批交货。.
五、所有权保留
- 在收到交付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之前,承包商保留对已交付物品的所有权。.
- 除非客户已明确表示已自行投保,否则承包商有权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自费为交付的物品投保,以防盗窃、破损、火灾、水灾及其他损害。.
- 客户不得出售、质押或转让已交付的货物作为担保。如货物被第三方扣押、查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客户必须立即通知承包商。如客户未按规定通知,则须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向承包商承担责任。.
-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如果客户逾期付款,承包商有权在发出催款通知后收回已交付的物品,客户有义务将其退还。.
- 由于所有权保留,承包商只有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退还已交付的物品。.
-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使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立即返还已交付的物品。.
六、保修和缺陷通知
- 为保护自身权益,客户必须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仔细检查,并在发现任何缺陷后立即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通知供应商。.
- 承包商应就交付物中的缺陷承担责任,且不承担任何其他索赔,具体如下:
如果交付物存在缺陷,承包商有权自行决定通过维修或交付新物来弥补缺陷。如选择维修,承包商仅承担因将所购物移至履行地以外的地点而增加的费用,且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更换的部件仍归供应商所有。对于重要的第三方产品,承包商的责任最初应限于将其对第三方产品供应商享有的任何保修索赔权转让给第三方。如果转让给第三方的索赔权无法执行,则承包商应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承担责任。 - 如果后续履行失败,客户有权自行选择要求解除合同或降低价格。.
- 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客户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均不予受理。但如果承包商或其代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本免责条款不适用。.
- 如果缺陷是由于违反操作、维护和安装说明、不合适或不当使用、不合适的操作材料、不合适的基材、错误或疏忽的处理、非自然磨损,或客户或第三方对交付的物品进行干预造成的,则不提出缺陷索赔。.
- AKE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在产品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在缺乏保证特性的情况下,在欺诈意图的情况下,在所有权缺陷的情况下,以及在根据法定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均承担责任。.
- 在因一般过失违反基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责任仅限于可预见的典型损失。此外,在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责任上限为相关合同约定的总报酬的15%(或在定期付款的情况下,为相应日历年度的总报酬),且该责任适用于该日历年度内产生的所有服务及所有索赔,无论法律依据如何。承包商不承担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责任。.
- 除非 AKE 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数据损毁,且买方已确保能够从以机器可读形式保存的数据材料中,通过合理的努力重建该数据,否则 AKE 不承担数据恢复的责任。.
- 对 AKE 或其代理人或分包商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请求,将在一年内失效。.
- 否则,适用法定规定。.
第七条 履行地、管辖地和法律适用
- 缔约双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均完全受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不适用。.
- 雇主的所有索赔——无论其法律依据如何,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 12 个月后均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 管辖地为雇员营业地所在法院。但是,雇员也有权在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提起诉讼。.